網頁設計引發的爭議

2011060715:45

天津市某科技公司與一家網路公司簽訂了網站建設合同,約定由其製作網站,但科技公司對網路公司提交的方案始終不認可。最終科技公司訴至法庭,要求網路公司退還網站建設費用。近日,南開區人民法院審理後,一審判令網路公司退還科技公司網路建設費用。

本市某科技公司于2008年4月與一家網路公司簽訂了網站建設合同,合同約定,由該網路公司按科技公司的標準和要求製作網站,網站建設完成時間為25個工作日。

此外,還約定如網頁設計方案3次不符合科技公司要求,網路公司需退還全部款項。合同簽訂後,科技公司給付網路公司7000元網頁設計建設費。

直至2009年1月,網路公司向科技公司提供了多版網頁設計首頁的小樣,均未得到科技公司的認可。科技公司認為,由於網路公司所設計的網站方案,不合公司要求被退回已超過3次,且早已過了完成期限,故請求法院判令該公司退還原告7000元網站建設費並承擔訴訟費用。

南開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網路公司承攬建設科技公司的網頁設計,雙方特別約定,需按照科技公司的標準和要求製作,如3次不符,網路公司應退還全部款項,因此網路公司應按約定退還所收費用,但考慮到其確實做了一定的前期工作,對此科技公司也予認可,這部分費用,由法院酌定。

最終,南開區法院一審判令網路公司退還科技公司網站製作費用5850元。